11月4日晚,“海底捞”申请多条商标的消息登上了热搜前排,引发舆论热议。
网友看后,纷纷吃瓜道:啥玩意都让你捞上来了据天眼查APP数据显示,近日,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海底捞)新增多条商标信息,申请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共计177条,包括“上海底捞”“黑海捞”“海底唠”“池底捞”“渠底捞”“清底捞”“海底捡”“三每底手劳”等,商标状态均为“商标申请中”。
吃一堑,长一智。一下子注册这么多相关商标,想必是因为此前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案败诉后的无奈之举。
此外,在10月27日,海底捞还一口气申请了近90个商标,包括“小嗨妹妹”“乖小嗨”“小嗨家”等。这并不是海底捞第一次为商标大费周章,曾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败诉
今年8月,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公布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例,海底捞状告长沙一家有“河底捞”三字的商标,理由是商标侵权。
不过,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认为,二者虽都有“底捞”二字,但文字整体字形存在差异,读音方面“河”与“海”没有相似性,且后者经营的是湘菜,海底捞其注册商标“海底捞”为方正华隶字体,“河底捞”标识则是艺术字构成,并且“河”字三点水部分则是呈现河流的艺术形态,因而构不成对“海底捞”商标权的侵犯。
海底捞诉讼被驳回,河底捞赢了官司。之后,河底捞老板夫妇为了不惹麻烦,主动拆除招牌,将原先的“河底捞”改成了“河底鲜”。
此次海底捞密集申请商标,有筑商标“护城河”之意。在很多情况下,尽管人们看到“河底捞”免不了会想起“海底捞”,易将二者相比较,但在实际生活中,因经营项目等方面的诸多差别,料想把“河底捞”当成“海底捞”的确实不多。事实上,经多年打拼,“海底捞”早已广为人知。
虽说《商标法》有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但该法亦有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才构成商标侵权。
在吃瓜群众眼里,这可能是令人大笑的段子,但在当事企业视角中,则更多是苦涩的无奈。当他者使用与其相似的商标,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都直接触犯了企业的利益,企业为此较真自在情理之中。“碰瓷者”也应吸取教训,一味照搬和模仿,只会散发出“low”的气息。
换句话说,虽然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但不容易导致混淆的,可能也不构成侵权。更别说一个只经营川系火锅,另一个经营的是湘菜。
如此一来,若要防止他人借自身商标去牟利,办法无他,品牌商家需要及时注册“池底捞”、“海底摸”之类的防御商标,去避免被“傍”。这次海底捞注册“池底捞”等商标,就是有的放矢。也要看到,这些防御商标实际上是防止他人注册,而不是用来使用的,并不严格符合商标的注册目的。且这种方式大概率会存在列举不周的情况,让人防不胜防,还会使得很多知名品牌把精力浪费在防御商标防护上。
因此,要想有效治理傍名牌现象,还须寻求更有效的方法,从根源上绝了某些企业傍名牌搞投机之念。譬如,可以考虑对《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进行修改,把“容易导致混淆”去掉——不管是否容易导致混淆,都不允许注册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次,倡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形成自己的特点与风格,没必要非得借助广为知晓的商标与名称作文章。事实上,近年来类似事件并不少见。
而如何更好地治理在商标上的投机问题,也是时候引起重视了。只有找到更好的治理之策,才能使经营者全力以赴地把精力放在产品与服务的提升上,真正通过产品与服务质量立足于市场,而不是靠投机与其他不当手段牟取利益。
随着大家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许多企业为了避免被他人搭便车蹭品牌,会选择对自己的商标做保护性注册。比如老干妈、娃哈哈等大企业,基本上把跟自己商标相关的都进行了注册,形成一个庞大的商标圈。这样可以很好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也有利于维护和提升自己的品牌知名度。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保护性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所以,出于保护目的而申请保护性注册的商标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这个保护性注册商标必须要实际使用,否则就有可能面临被撤销的结果。
如何认定是否使用保护性商标?
根据商标局相关规定,如果: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出现以上情形的,则视为不满足《商标法》关于使用商标的规定。
题外话:说实话,以后如果真的出现了诸如“池底捞”“渠底捞”“清底捞”“上海底捞”“海底捡”等火锅,你们觉得还有那味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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